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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本縣歷史建築西螺戲院登錄公告內容補正及範圍修正之公告1份,請查照轉告。

刊登日期:2021/10/26
發文日期:2021/10/22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103818277A號
主旨:檢送本縣歷史建築西螺戲院登錄公告內容補正及範圍修正之公告1份,請查照轉告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、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、行政程序法第114條第1項暨110年度雲林縣文化資產審議會(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、聚落建築群、史蹟及文化景觀組)第1次審議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請將本公告於貴單位公告欄張貼30日,並協助轉知所屬機關知照。
三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
四、副本及公告文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刊登於本縣政府公報,並於本府公告欄張貼30日。
正本:林暉哲 君、林威震 君、林篤 君、林敬為 君、林泉享 君、麥培妹 君、江月鳳 君、林暉勝 君、耀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
副本:文化部、本府縣長室、本府副縣長室、本府秘書長室、雲林縣消防局、雲林縣警察局、雲林縣稅務局、本府建設處、本府工務處、本府城鄉發展處、本府地政處、本府新聞處、本府行政處、本府文化觀光處
附件:
  • 修正公告